迎接十七大 共建和谐
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了,其成果也一定要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社会保障基干问题的《意见》,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并且明确提出,2008年-2010年三年,还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调整额要超过前三年的水平!
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惠多
让退休人员老有所养,一直得到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解决部分早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问题,从2003年10月起,经省政府同意,按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退休前职务等因素设定养老待遇“保护线”,由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养老金低于“保护线”的近3万名省属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月人均补贴126元。全省其他地区也先后参照省直的办法,提高了早期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今年最新出台的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还采用全省平均养老金作为计算调整额的基数,使原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正常调整机制更加完善
广东自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初,即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年度正常调整机制,每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去年,广东调整完善广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过去容易拉大距离的定比例调整,改为定额调整。亦即,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在国家出台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每年7月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测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统一公布实施。
而《意见》更一步明确要求,按照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