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欣·
自九江大桥索赔额“泄露”了该桥日进14万余元的消息披露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本报连日来作了追踪报道,反映社会人士对大桥收费的不同意见。不平则鸣,我看很正常。
就内地而言,路桥收费始于广东,其对路桥的发展,功不可没,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时至今日,回过头来看,这个钱应该如何收,
收多少,时间收多长,政府该如何加强监管,在管理上如何做到透明、公正、合理等,都有需要检讨完善的地方。就以九江大桥为例,不管它属于政府还贷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按其索赔提出的6个月损失2558万余元的数额计算,其不足1亿的投资成本,经19个年头的收费,无论如何经营者早就收回了,也该清还贷款了。但9月5日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处高速公路是提前还贷的”。这实在难以让人信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只能让人怀疑是否我们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出了问题,或监管不力,或监管不到位,或另有别的什么原因。
坐商言商,作为政府对一个经营项目的合约,当然是不能随便更改的。但对那些获利特别高的项目,其收费年限或收费标准,是否可作调整或修正呢,特别是收费标准是应该可以调低的。否则对社会大众不公平。
路桥收费问题社会诟病已久,原因在于缺乏透明、公开,因而人们就怀疑其公正性,而只有公正才能服众。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