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蜈蚣
价格上涨“白领”先知,“白领”不愧是“食脑一族”,街市的快餐三日一涨,惹不起还躲得起———躲到学校的食堂,另有一番食境,才发现食堂原来是“天堂”。但是,开学的日子到了,学生哥却对自己的食堂啧啧称“恶”,还列举了“七宗罪”,“品种少”和“数量少”榜上有名。真是少年不知愁滋味,
现在是“有吃即福”,还挑拣什么?
学校食堂对外来“白领”,与其欲迎还拒,不如实施“零关税”,让他们与学生哥争吃,争吃的东西是最香的,现在是“有没有得吃”的问题,看你还敢嫌这个少那个少?如果外来的“竞争”不足以改学生哥的“吃风”,只有等待父母亲的“召回”。
如果是食品有问题,需要“召回”的是生产者。从本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可以说,“食品召回”是对“食品下架”或“撤架”(可能包括“没收”、“销毁”)的法律界定,从以往经验来看,“食品下架”或“撤架”的情形千差万别,有的乖乖听从,有的大声夹恶,有的死鸡撑硬颈,现在则是休得“撒野”,“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但是,从“食品下架”或“撤架”的情形来看,“食品召回”的法力有多大,让人心里没有底,以往很多时候,商家或厂家一“下”了事,从众多的消费者手上,能够“召回”多少?有多少涉事厂(商)家真正担责?
“食品召回”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这样一来,“食召”对付“正规军”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是,“问题生产者”正因为出现问题,就是没有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或者故意不建立,出现问题更有可能一走了之,更大的问题又可以东山再起。
其实主管部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比较多,大约有35万家,这些“游击队”可以小到两三个人、十多平方米、几件器皿,更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召回”的意义对他们来说,只是处于“扫盲”的阶段。无论如何,“食品召回”属于“马后炮”,无论如何比不上“先发制人”更有威力,食品安全更寄希望于第一道防线———日常检查和市场准入制度,而日常检查和市场准入则寄希望于“行政有作为”,假如“五六家机构无一家可提供检测(黑米染色)服务,有问题都找证据”(见9月4日本报A1版),“食召”就成了“画饼”,何如实现广州市长张广宁所言,让不法分子“倾家荡产”?
张广宁说,宁可政府麻烦一点,不将问题留给百姓。如果在“政府”两字后面添加“官员”两字,则说得更妙、更到位。无论食品召回,还是质量检查或市场准入,都离不开“干部”的决定因素,小人当道的地方,奸人用蠢人,蠢人养懒人,活人变死人,万马齐喑,大凶!
如果该召回的食品无法召回,执法者等同“资敌”,那么就要“召回”负责该食品“召回”的官员。
(编辑: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