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专门以到银行取钱的车主为下手对象的窃贼昨日领刑
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程方伟报道:不管将钱藏在车尾箱、车前储物箱、还是座位底下,通通难逃“贼眼”。一伙犯罪分子专门以刚从银行取钱的车主为下手对象,全程驾车跟踪,并待车主中途下车时实施盗窃。从砸碎车窗玻璃到钱
款到手,身手利落的犯罪分子只需花费30秒左右的时间。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伙犯罪分子已被抓获,并于近日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尽管犯罪分子已经落网,法院仍特别提醒,储户从银行取钱后,应留意身后是否有人跟踪,以防止犯罪分子伺机盗窃。另外,为及时弥补车主的损失,法院将缴获的赃款、赃物折成现金,并按相应比例返还给被害人。
敲碎玻璃取钱30秒搞掂
这伙犯罪分子盗取车上现金的行为,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完成的。有些盗窃地点,甚至就处于闹市中心。
车主梁某铭发现车尾玻璃被打烂时,他的车子就停放在东莞南城区第一国际肯德基门前,这一地段可算是东莞市区的黄金商业地段之一。而将车子停放在石排镇某银行门口的车主陈某华,听到车子发出的警报声时,立即从银行跑出。没想到,警报声还没停息,他放在后尾厢的16万元现金,已经随同盗窃者,一起消失得无影无踪。
更有甚者,车主王某的桑塔纳左侧车窗玻璃被砸烂时,车子就停在加油站内。他本人不过刚刚下车,给加完油的车子开票。他还算幸运的,也许因为作案距离实在太近,慌乱的窃贼当场遗落11万元现金,被王某当场捡回。窃贼只到手4万元。
为什么窃贼能够在闹市轻易得手?来往的路人、值班的保安即使没有注意到“梁上君子”们鬼祟的身影,难道也没有听见车窗玻璃被敲碎时,发出的巨响吗?
参与盗窃的犯罪团伙成员黄某奋,接受警方讯问时表示,他们大部分的作案只需要30秒。耗时1分钟,都算比较长的。而且,这一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拿铁锥敲窗户,有人负责接载偷钱者,全程实现“一条龙服务”。
贼手伸向车尾箱座位下
从银行中取出钱,又没有立刻找好存放点,难免要放在车上。车子里何处是安全的?这些受害车主的经历,也许可以给其他车主提个醒。
将钱款放在座位上,应该是最冒险的方法。那么,将钱藏在座位以下,是否可以增加安全系数?
将车子停在自家厂门口的车主谢某芳,便是将钱塞在副驾驶的座位底下。可是,她在厚街镇康乐南路某银行取钱时,已经被窃贼给盯上了。因此,犯罪团伙成员用铁锥砸开她的车窗玻璃时,很轻易地就在副驾驶位置下找到了钱袋。尽管该厂的员工及时发现了作案的窃贼,也只能叫嚷着目送他们驾车离去。
座位底下不安全,车尾厢会不会好一些?在石排某银行门口失窃16万元的一桩窃案发生时,附近有商铺员工几乎目睹了全程。据这位卓姓员工介绍,他听到响声转身过去时,小车驾驶室的窗玻璃已经被砸烂了。他只看到一名170cm个头的年轻男子,将上半身从车窗处探进车内。然后,这名男子很快又抽身出来,而后走到车后打开车尾箱,并从中取出一个小袋子。临行前,对方还不忘将尾箱门大力关上。
比较幸运的是车主李某田,他将车子停放在城区东湖花园对面的停车场时,本打算将19万元全部塞入储物箱。因为空间不够,他将钱分成两份,一份放在储物箱内,一份放在外头。结果,窃贼只拿走了放在储物箱外头的9万元。当然,不见得人人都一如李某田般幸运。而且,储物箱也已成为窃贼关注的目标。
对此,法官建议,车主取钱后一定要留意身后是否有人跟踪。而且,车主中途离开车子时,最好随身携带钱款。
盗窃一年到手160多万
这段由2005年11月1日开始的盗窃之旅,最后终结于2006年7月23日。当晚,与朋友在酒吧消遣的六名犯罪分子黄某远、梁某甫、黄某全、黄某奋、李某勇、周某业全部被抓获。将近一年的盗窃时间里,这一犯罪团伙总共作案八宗,盗窃163.496多万。
其中,黄某远、梁某甫等人参与作案次数最多,共有八宗,周某业仅参与一宗作案。分赃后,这160余万,有的被用于购买作案车辆,有的被寄回老家,有的被存入银行,还有部分作为“杂务费”被挥霍了。
法院经过审理,分别以盗窃罪判处黄某远等人1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罚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予以上交国库。判决后,作案使用的车辆、铁锥等作案工具都被依法上缴国库。而该案扣押的赃款,以及部分赃物则被法院予以拍卖变现,并按照法院认定的盗窃数额,按比例退赔给被害人。
(CY/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