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七大 共建和谐
超2100万群众直接受惠城镇居民医保,“全民医保”不再遥远
“全民医保”梦想,在广东已经不再遥远!
作为“全民医保”的重要前提———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全覆盖,广东已经拿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今年试点,明年要扩大到80%,到2009年,实现全省覆盖。届时,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建立的这一制度,与目前的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道,将构筑起一张全覆盖的医保大网。
全覆盖:超2100万人直接受益
这一次,《意见》可谓从制度上填补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各类城镇居民医保“真空”,而且,其受益面覆盖了整个南粤大地。据估计,直接受益的群众将超过2100万。
按照《意见》,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
封顶线:约为当地社平工资2倍
城镇居民医保能“保多少”?《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在“封顶线”上,设定为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据了解,目前省里已选择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六个市试点,从试点看,一年封顶线高的可达四五万元,低的也有1万多元。
这一待遇水平,能不能“解渴”?一个有参考意义的数据是,在医疗水平较高的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次均住院费用约在1万元左右,显然,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后,为参保对象“减负”作用将相当明显。
补助金:每年不低于50元/人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将实行较低费率,分为未成年人(年缴费约120元)和成年人(年缴费200元-300元之间)两个档次。广东公共财政将更多地惠及社会困难群体,这在城镇居民医保上也不例外。《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财政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持机制。
在补助金额上,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由财政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恩平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每年35元标准给予补助,所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由当地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不用担心“缴不起”。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
(编制: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