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村民过桥时被坠落的吊桥横梁砸在下面,其亲戚辗转于镇政府及水务局间向领导求救。然而两方有关负责人相互推诿,均未派出救援人员,最终被压农民身亡。近日,沧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对任丘市的失职干部进行了查处。(《燕赵都市报》9月2日)
在任丘这一事件中,两名失职的干部得到了查处,这
件事在局外人看来得到圆满处理,但我以为这仅仅是暂时画了一个逗号而不能因此写上句号。这两名干部仅仅得到的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然而,他们的见死不救的行为却完全可能涉嫌犯罪,当地的检察机关应当尽快介入调查。
如果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同胞的危难而不伸出援手,冷漠地看着他人死,我们可以对他进行道德谴责,但不可以进行法律惩罚,因为他仅仅负有道德义务;如果一个公务员面对同胞的危难而不伸出援手,同时这种救助不在其职责范围内,那么我们也可以对其进行道德谴责,甚至可以要求对其进行纪律和行政处分,因为公务员在这种事件上负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公务员,对于其职责范围内危难事件见死不救,那么我们就不应仅仅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和行政处分,而应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的行为完全构成玩忽职守罪了。
在“任丘见死不救事件”中,相关负责人相互推诿,均未派出救援人员,最终导致被压农民身亡,就其职责范围而言,均负有显性或者隐性的责任。然而,此种情形很可能属于上述第三种假设的情形。对此,检察机关有必要介入“任丘见死不救”事件,查清真相,给公众一个公正的交待了。
(编制: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