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让位于百姓谋生权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中国青年报》报道:一周以来,一则消息在河南省郑州市众多马路小摊贩之间广为传播和议论:来自郑州市城管执法局的消息称,该局已经制定了路边摊“禁改限”的管理方案,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的批准。这个方案如经批准,政府将划出特定区
域,在特定时间内允许小贩摆摊经营。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副局长张新兴认为,路边摊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首先是因为市民传统生活习惯的需求。有不少郑州人专门开车几十公里,到开封的夜市去吃小吃。为什么?因为有需求。在大饭店里吃多了,一些人就喜欢到路边的小摊儿上尝尝鲜,体会一下不一样的感觉和味道。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谁能把它禁止掉?其次,路边摊之所以存在,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生存压力导致的结果。
据介绍,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有关转变路边摊贩管理模式的建议。随后,一些城市开始了尝试。一周之前,由郑州市执法局起草的《郑州市占用公共设施设摊经营分类管理导则》送交郑州市政府申请批准。这个《导则》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路边摊实施“禁改限”。
根据《导则》的构想,郑州市对路边摊实施“禁改限”后,在公共区域设摊将分为三种:临时固定设摊、临时流动设摊、突出门店经营的店铺。城市道路则根据情况被分为严管区、限管区、试点区三类。
50条“一类”道路,广场、游园的周边区域和大型商场周边区域,都属于“严管区”,禁止摆摊。在严管区之外,郑州市各区执法局可以确定3~5条分时段管理的道路,作为临时疏导点或集中疏导区,设立早市、夜市,满足市民需要。但这类摊点需要严格限制贩卖品种、摊位标准、贩卖时间,即属“限管区”。一些有条件的小区、社区、有空闲场地的单位,则被列入“试点区”的范围。这些地方可以在严格程序和规范调查的前提下,报请市执法局批准后,设置路边摊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例如菜摊、早点摊、修鞋摊、水果摊等。
对于试点区内摆摊位置的确定,《导则》引入了“市民听证”的民主征询程序。《导则》要求,在政府允许摆摊的试点区内,各临时摆摊位置的区域范围,要听取周边200米区域的市民代表、单位代表、摊贩代表、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在绝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执法局才会将此处设为试点区。
对于如何管理马路摊贩,一些专家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多年来,上海大学的顾骏教授一直呼吁对马路小摊“开禁”。他认为,谋生权是第一位的。一个城市的市容固然很重要,但是,与老百姓吃饭的问题相比,就只能排到第二位了,这种排序不能颠倒。(韩俊杰)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