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大包大揽”担负了公共危机管理所有的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在这个角度上,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型,也是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应有之义。面对危机,政府可能会出现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失灵。故此,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应具有开放的心态,
保持高度的谦虚和谨慎,以寻求公众的支持和理解。而且,成功的公共危机管理必须尽可能发动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和公众力量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形成一个包括政府、军队、民间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和大众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危机应对网络,必要时还应尽可能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援助和合作。社会力量和公众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弥补政府理性和能力的有限性,更重要的是能够节约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成本,缓解或分担政府的压力和责任,从而有助于增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
———韩志明在《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撰文指出
●非营利组织与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公共工程,其需求的不仅仅是财力、物力和强制性机制,而且需要危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最大可能地吸纳各种社会力量,使公共危机处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非营利性组织在专业技术、灵活性、组织机制上等具有优势,这就为非营利性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发挥重要作用创造了条件。然而,由于制度性缺陷为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危机管理设置了门槛,独立性缺失使得其社会公信度相对较低,志愿性失灵使得其缺乏活动资金等原因,造成了我国现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非营利性组织参与不足。
———张晓军、齐海丽在《学会》2007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
●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信力
面对公共危机,政府在危机治理中的理念、行为和效率都会影响其公信力。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首先应从确立现代行政理念开始,包括公共服务理念、以人为本理念、信息公开和透明理念、依法行政和法制理念、责任和高效理念。同时要转变公共政策运作机制,包括全面建立政府危机预警制度、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公共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此外,在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政府法制建设与管理、政府组织与运作方面都应做相应的转变和创新。
———金莲、梁艳菊、郭喜在《前沿》2007年第6期上撰文指出
●公共危机中的信息博弈
在突发性公共危机中,若政府具备隐匿信息条件则选择之,但是此非博弈之最优策略,大众媒体和政府及时公布(报道)危机信息带来的正的外部性和负的非理性结果,二者博弈结果是都采取隐匿(沉默),从而达成唯一纳什均衡。若大众传媒在突发危机中“集体失语”,放弃议程设置权利,则造成权威缺失并助长舆论非常态传播。突发公共危机这种逆境使危机利益相关人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恐惧、心理挫折和冲突影响决策者认知和研判力,以“一种不合作和不合理方式作出种种反应”。因此,突发性公共危机发生后,政府应当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大众媒体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履行其社会公器之职责,即时全面准确地传播;公众应理智研判公共危机信息以作出理性决策;建立健全危机管理系统成为当务之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闻管控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王晓川、熊妮在《天府新论》2007年第3期上撰文指出
●公共危机管理的两种组织结构
目前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结构设计有两种模式可循:一种是突发事件命令系统结构(ICS),另一种是危机管理壳式结构(CMSS)。两种结构的共同点都是一种扁平式结构,这种扁平式结构非常适合危机管理的需要。但是两者各有特点,从成本的角度看,ICS能够节省成本;从协作分工的角度看,CMSS则更具备合作与协调性,突出了信息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李莉在《岭南学刊》2007年第3期上撰文指出
●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功能
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政府除了要履行平常时期的职能以外,还应履行一些紧急时期的特别职能。平等保护,通过限制政府特权、法治原则、法律援助、平等救护四种渠道来实现;维持秩序,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有效地负担起维护社会安宁,保障人民生活的重任;紧急救助,在紧急情况下,由国家主管当局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帮助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传播信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能力和资源丰富,对信息的掌握应当更丰富和权威,由其传递危机管理的信息无疑具有优越性;社会整合,面对灾难,国家理应高度重视,全面应对,包括进行社会动员抗灾救助,以避免社会动荡和政府危机。
———房亚明在《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
(供稿:广东省委党校图书馆 郑芸)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