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尽管时下烈日炎炎的盛夏尚未完全结束,但对于国内外贸企业而言,正经历着的仿佛并不是“三伏天”,更像是“三九天”。日前,国家又出台一批限制类加工贸易产品的目录,这已是今年7月1日以来,国家外贸新政第三次“重拳”出手。
“猛药”之下,必有反应。因为外贸新政不设过渡期,有些企业在
手订单无法履行,利润“缩水”,有的只得减少产能甚至停产关门。譬如,苏南有一家以加工贸易方式主产再生铟的工厂,以前靠的是13%出口退税过日子,现在反被征收15%出口关税,外加出口数量限制,只得关门大吉。仔细分析“外贸新政”效应“立竿见影”的企业,恰恰契合了国家出台新政的本意—————禁止“两高一资”、限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换句话说,这些项目即便今天不“伤筋动骨”,未来的路也一定会越走越窄。
“外贸新政”让潜在的危机凸显出来,也让潜在的机遇变成了现实机遇。然而,就像“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一样,不同企业对外贸新政的解读和理解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大难临头”,感叹不已,这个“生死坎”算是迈不过去了;有的抱着侥幸心理等待观望,指望收紧的拳头有朝一日重新松动;还有的“退而织网”,着手改变经营策略、调整产品结构。
的确,顺势而为抓调整转型,才是正确解读“外贸新政”的第一步。当然,调整转型也有个质量问题。是深层次调整,还是浅层次调整;是着眼长远的调整,还是“救火式”的即期调整,这是必须厘清的基本思路。有的出口型企业,“外贸新政”甫一出台就精打细算,意图将压力向供货商和进口商两头传递,虽说这也是眼下必不可少的营销“策略”,但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治本之举,应是立足长远,将政策调整当作打造自主品牌、创新经营思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机遇。
古人云,“谋先,事则昌”。事实上,面对“外贸新政”,一些先行一步的企业成了受益者。譬如,钢铁出口是外贸政策调控的主要对象之一,但在一些钢铁集团眼里,“外贸新政”恰恰会使得出口环境更为有序。当然,顺势而为抓调整转型,有时还意味着放弃,也可能包含着失败。因此,要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和魄力,要有不计一时一地得失的远见。譬如有些企业曾为打造出口品牌,投入了几千万,一度收效并不明显,出口规模也曾一度萎缩,但坚持下来就有收获,这次调整,其品牌产品所受影响微乎其微,就因为有了较大利润空间。
换个角度看待“外贸新政”,其实正是外贸出口企业实现“转身”,提高国际化水平的极佳时机。其实,有不少地方官员也看到了这一点,但因为有GDP、有财税收入的诱惑,对有些出口产品的转型本来想转而转不动,而这次外贸组合政策的出台,终于让他们打破了幻想,不再犹豫不决。应该说,无论是在利好面前,还是在利空面前,要做、可做的事情很多,比如,积极扩大进口,“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等。这些本来就是外向型企业,跻身于国际市场的内在要求,而现在则多了一种巨大的外力———外贸新政的推动。(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经济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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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