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九江大桥船撞桥事故在广州提起诉讼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胡后波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有新进展。昨天,九江大桥管理者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过桥费损失2558.7684万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被佛开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的是“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的所有者广东佛山市民杨雄,经营者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
今年6月15日清晨5时10分,“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由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坍塌约200米。后证实有四辆汽车、七名司乘人员,以及两名现场施工人员共九人坠江失踪。
7月24日,广州海事法院根据佛开高速公司提出的申请,接连采取了两项海事请求保全措施。一是依法扣押“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同时要求船主杨雄在法院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供760万元担保;二是向佛山海事局送达民事裁定书,限制裕航公司所有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裕航公司在法院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供40万元担保。8月24日是法院裁定的最后担保期限日,杨雄和裕航公司一直未提供担保。
事故发生前,佛开高速一直对过往九江大桥的车辆收取过桥通行费用。6月15日九江大桥交通完全中断,使这一切发生改变。佛开高速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要修复并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佛开高速公司以2007年5月自己平均每日收费金额142153.80元,算出未来6个月之内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计2558.7684万元。佛开高速认为,损失理应由杨雄和裕航公司共同赔偿,于是将他们告到法院。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目前“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仍被法院扣押。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30日,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在提起诉讼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该运沙船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