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山东省委办公厅的红头文件竟上了烟草公司的广告,有消费者反映:“烟草公司竟将省委办公厅的文件搬上了他们的广告!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记者日前在山东省济南市的数家商店里看到了这则广告。
这是山东将军烟草集团的一种新香烟的广告,广告的中部赫然写着“山东省接待用烟
”,广告右下角约1/4的画面,山东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被原文贴印在广告上,该文件称,同意该品牌的卷烟作为山东省接待用烟,落款为山东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公室。
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值班室负责人看到广告后却惊讶地说:“这不是有毛病吗?怎么能这样做广告呢?”但该公司营销中心的基先生却说行业内常这样操作。
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副教授认为,这类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子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