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
当乘客无理取闹时,公交司售人员如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便可以向公司申请“委屈奖”,公司将根据情况颁发50元到2000元不等的奖金。北京市公交专线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个“委屈奖”实质上是公司对司售人员的一种安慰,以及对他们坚持窗口行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原则的一种表扬。
(《新
京报》5月18日报道)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是窗口行业作为一种服务美德,从计划经济年代一直流传下来的。这样的倡导,是基于窗口行业有着一定的公共特点而提出的。但是改革开放几十年了,社会人文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用现在的全新理念来衡量“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论从商业利益,还是从公共利益来看,都不应该再毫无前提地倡导这些了。
如果为了公司的商业利益,倡导“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疑是在剥夺售票员的人格尊严权。因为公民维护自身尊严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公司没有剥夺的权利,甚至没有鼓励售票员放弃尊严的权利;而从公共利益来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疑会助长坏人的气焰,反而不利于社会的安定,损害公共利益。因此,从更高的视角来看,委屈未必能够“求全”。
另外,设立“委屈奖”,等于标明了公司的一种价值取向,既: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售票员就是好售票员,就具有榜样的力量。但是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受了委屈,有些时候也与售票员对问题的认识判断、表达技巧等处理能力欠缺相关。一味肯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客观上也有一定的“负激励”作用。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