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死者家属得以在一起海事事故中优先获赔逾78万元
本报江门讯 海事法官不远千里找到3名海事死亡者的17名家属,为他们争得合法权益。本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在江门设立的驻外法庭对发生在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桥工地自卸沙船撞击大桥一案作出判决,撞桥沉没的1424吨“顺利36”轮水上死亡的3名员工
的家属优先获赔逾78万元赔偿款。
2006年7月18日,一艘名叫“顺利36”的自卸运沙船在西江高明富湾大桥水域与施工栈桥、台墩发生碰撞,导致栈桥、台墩倒塌。8月28日,受损方对船东起诉索赔2900多万元。船东现有的赔偿能力只有这艘肇事船只。在扣押船舶时,巡回法庭从海事部门了解到,在触碰事故中,在“顺利36”轮上工作的3名船员死亡,其中包括船长黄福才、水手黄志荣、轮机员蔡军。上述船员的家属如果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向法院申请办理债权登记,其所享有的人身死亡赔偿金不能在“顺利36”轮拍卖价款中受偿。广州海事法院在江门设立的巡回法庭的法官想到海事死亡的船员家属都在农村,都不清楚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必要找到死者家属,向他们介绍法律,建议他们提出索赔要求。
时间紧迫,巡回法庭立即查询船员家属的住所地和联系方法,与远在广西北流、广西藤县的船员家属13人取得联系。另外住于广东云浮的船员家属4人,因无法联系,海事法官亲赴云浮船员家中,登门释法。在法官的诉讼指引下,消息闭塞、法律意识淡薄的3名海事死亡者的17名船员家属最终如期向法院办理了债权登记,提起水上工伤赔偿诉讼。经开庭审理,广州海事法院在江门设立的巡回法庭及出判决,17名船员家属按法律规定的分配顺序优先获得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共781968.52元。 (饶新一 黄青男)
(winzi/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