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民工加油时不慎被碰倒摩托车,索赔不成竟出险招———
本报中山讯 只因加油员不慎将摩托车碰倒,车内汽油部分倾泄,一外来农民工竟在加油站放火。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农民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6年12月24日19时许,四川民工康开君驾驶摩托车到中国石化
中山分公司黄圃加油站内加油,加油员加完油后不慎将摩托车碰倒,致车内汽油部分倾泄。康开君十分不满,要求加油站赔偿15元的汽油钱。而加油员则说是因为摩托车没停好才倒在地上的。争执中,康开君突然掏出打火机说:“这油我不要了!”将地上的汽油点燃,大火呼地窜了起来。加油站员工迅速按响警钟,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民警赶到现场将康开君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加油站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因自身过错给顾客造成损失的问题,确系引发本案的原因之一。但康开君作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点燃汽油的结果。而且在加油站内放火,随时会引起大爆炸,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以放火罪判处康开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康开君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潘林 巫洁涛 蔡燕华)
(欧志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