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区体育局、区盈裕公司商定
本报讯 记者郑灵丽报道:本月31日前,佛山新广场商铺租户将开始搬迁,到下月30日前,新广场建筑物拆除工作将完成。日前,新广场的拆迁工程开始公开招标。
记者从招标公告获悉,新广场拆除工程工期为30天,拆除规模约为22243.37平方米,
包括新广场在地面建筑物和地下室等。新广场改造后的建设规划一直在进行中,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公布。
据了解,在拆迁工程招标前,新广场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业已经区政府同意出台。因新广场是区体育局和区盈裕公司所属土地,并由区政府纳入储备,所以土地补偿标准将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上述两单位商定。
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商业、办公等用途),将统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确认评估结果后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房屋搬迁补助费及其他补偿为:电视线路补偿每户200元;电话补偿每户200元;互联网补偿每户200元;搬迁补助费按《佛山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佛房发〔1998〕35号)执行。树木补偿每棵30元─80元。超出上述标准或上述标准未明确的补偿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可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对补偿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评估价值补偿。
(winzi/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