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建立“城管法庭”
●130×××××001:建议设立一个独立于现有城管执法体系的“城管法庭”,在充分尊重违法者私有财物合法权利的同时,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城管部门滥用公共权力!
▲对“没收”的执法形式,不仅被没收的当事人异常反感,就连过路人也觉得难受。一是此举没有法律依据;
二是这种粗野行为给人们的印象有如土匪一般,破坏自身形象,得不到市民支持。(陈东明)
无证摊贩可以处罚,但他的私有财产却不能随意剥夺。“没收”也罢了,城管还往往将“走鬼”的货摊踢倒乱踩,这样更加恶劣。(岳利群)
●136×××××334:严格讲即便《物权法》不公布,“没收”执法也是违法的。对某些有危险后果的物品,没收理所当然;但对那些不具危险性但小有违例的物品,只能扣查,否则便是越权执法。
违法在先扣押有理
▲既然无牌小贩乱摆卖违法,那么其营利工具就是非法牟利工具,不受《物权法》保护,城管可依法查封、扣押。(吴栋)
一旦罚款更不划算
▲其实,小摊小贩们都知道,城管是没有权力没收他们的工具和物品的,之所以每每忍气吞声,主要是觉得若真坚持保护私产,罚起款来更不划算,也更浪费时间。这恐怕才是城管“没收”式执法屡屡上演的实质原因。(吕国营)
(倩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