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业委会地位尴尬:既不是经济实体,也不是事业法人
本报讯 记者曾璇报道:如何保证公共收益落入业主荷包?如何防止炒物业公司“鱿鱼”炒不掉?昨天,广州市白云区20多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结合《物权法》各抒己见,他们的意见反映出不少业主的心声。
业
委会不是法人如何管钱
业主们普遍认为,《物权法》规定的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必须有地方法规作保障。《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这些共有场地的收益,如停车场收费、公共场所广告等,如何能真的归于业主手中?有业主建议,在地方立法时,可以规定以约定的方式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分成,如无约定的,可规定利润按二八分账,二成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八成归业主所有。
据介绍,广州有4000多个小区,单是停车收费一项,每年属于业主的金额就可能过亿。这些钱的收、管、用都需要更透明。
新市白云花园一位业主表示,目前业委会的地位非常尴尬,既不是经济实体,也不是事业法人,连去银行开账户都不行,共有收益又放在哪里呢?
公共地盘如何防止被出售
有两个小区的业主则诉说了同样的困惑:房子的架空层绿化带被开发商占用,有的建了办公室,有的甚至修了简易房出售,当他们进行交涉时,开发商拿出了房产证,表明是“合法的私产”。业主们说,姑且不论公共配套是怎样拿到房产证的,可架空层装有排污管、消防栓等,如果出了问题需要维修,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出现矛盾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不少业主担心,开发商会在10月1日前抢闸把泳池、会所等公共设施卖给私人,届时肯定会有许多纠纷,建议地方立法中考虑如何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有望立法解决
龙归温泉花园的业主说,他们的楼盘属集资建房,房主甚至连“业主”都称不上,当年是政府批准才得以销售的,现在出了问题,却又投诉无门。对于这些历史问题如何处理?
某贵价楼盘业主的苦恼则在于:小区的山、湖、高尔夫球场都是开发商向周边农村租来的,根本没有交土地使用费,更谈不上属于业主共有,是否业主只能当吃了“哑巴亏”?
华兴苑的业主则提出,只要半数业主同意,就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但如果被“炒鱿鱼”的物业公司拒不移交诸如红线图之类的重要资料时该怎么办?这样的例子在广州并不鲜见。他们希望地方立法可以明确不移交资料的法律责任。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