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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若当选可免刑事审判
金羊网 2007-02-14 15:41:38

本报综合消息 马英九宣布参选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但他又被贪污罪起诉。法界人士指出,未来如果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就可暂时免于刑事审判之苦。

法界人士指出,“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除犯内乱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的诉究;所谓“不受刑事上的诉究”,包含不受刑事

审判,因此只要马英九一选上台湾地区领导人,那么他就可以暂时免于审判。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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