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劳保金有无重复收取?管理费打算怎用?
本报讯
记者王雷、许琛、崔朝阳、王普、冯小静报道:“我们不是向你学习劳动保险金(下简称劳保金)如何使用的,你就重复收费这个问题讲一讲好不好?”昨日,市人大代表杨锦链等多次打断市建委有关负责人的回答,希望对方能切入正题。
据介绍,建设项目劳保金有三个用途:施工单位缴纳工人社保、医保及工伤保险等费用;扶持市属国有大中型特困施工老企业;2%留用管理费。番禺团代表杨锦链昨就劳保金存在重复收取现象、管理费派何用途等问题,发起本次“两会”第二次询问(本报昨日A1版有报道)。
疑问一:劳保金是不是重复收取?
杨锦链代表说,建设单位已经在工程造价中包含了这部分保险金,2006年“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实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建设单位须向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缴纳该保险金,“文件中又无写明,原由建设单位直接付给施工单位的这笔钱不再收取,造成重复收费”。
对杨锦链代表反映的情况,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金)主任孙爱宾花了足足50分钟大讲目前建设项目劳保金基本情况,一直未进入正题。杨锦链代表几次打断他的介绍:“今天不是要向你学习劳保金如何使用的。”并表示“我觉得你讲的东西跟我提的问题已经不一致了。”
杨锦链代表直陈严重后果:“有的建设单位等着开工,就说去交钱买路啦!一些老板因而跑到顺德去了,这等于削弱城市竞争力!”
对此,市建委纪工委书记林波给了很干脆的回答:如果有这个情况,那是和文件精神不合的。“如果从企业身上扒层皮、让企业出点血,首先要纠正!”林波说,对文件执行有没有走样,劳动保险金办公室将把这项工作列为议事日程。
杨锦链代表问:为何不在文件中写明原来建设单位交与施工单位的这笔钱不再缴交?
林波回应说:如果实操层面上出现了文件理解方面的歧意,从而出现重复收费情况,要坚决纠正。
疑问二:上千万元管理费用作何途?
据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含合资、外资工程)收到的劳保金总额扣除2%作为管理费。杨锦链代表说,广州一年建设工程达几千亿元,管理费一年算下来就有上千万元。听说市建委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就这笔钱分成问题有分歧?
林波立刻反驳分成之说,他解释说,新列入文件规定管理的番禺等新区建设局反映人手和办公费用不足,正在磋商补贴区建设局办公费用,“管理费已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公室不能随意支配任何费用”。
杨锦链代表追问:“老八区怎样用办公经费,新四区就该怎样用,不存在再商量新增问题,请你再了解一下。”


图:杨锦链(上)与孙爱宾“对阵”。
疑问三:为何新企业需负担老企业?
文件为何规定建筑施工老企业劳保金的超支要由新建项目的投资单位负担?这种负担有没有年限?杨锦链代表继续抛出问题。
林波回答说,目前享受保险金补贴的主要是国有的、集体的老企业———改革开放之前成立的历史包袱比较重的国有或集体企业。新企业是指能轻装上阵的企业。之所以要补贴老企业,是因为“老企业还要负担社会公益的职责,比如说抢险救灾等。”
询问即将结束,杨锦链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行政。林波回应说:力争依法行政。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