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货里有多件物品时单件买保险能减少损失
本报讯 记者王志钰、通讯员黄洁玉报道:昨天,市民张小姐反映了前段时间她遇到的事情:总价值5300元的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丢失,却只能按照1/15来计算赔偿额度,买了保险也不能按原价赔。
今年7月19日,张小姐托运一些书籍、电器、衣服等15件物品到湖北潜江,当时还购买了总价值5300元的保险,几天后货物到了潜江的家人手中。家人取货时发现,所收物品数量与清单不符,少了部分物品。张小姐得知后,马上与托运公司联系希望可以协商解决,三个月过去了,张小姐始终没得到托运公司的答复,无奈只有到宝安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宝安消委会了解事况后,与托运公司负责人联系并调解此事,该负责人却说,公司有规定货物托运总共15件,每丢失一件,将按投保额5300元物品的十五分之一计算,一共只能给张小姐353元的赔偿。按照我国《邮政法》的有关规定,顾客所寄物品是多件且价值不同的,如单件购买保险,当物品发生丢失时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全部统一购买,则只能按比例获得赔偿。最终,张小姐很不情愿地接受了保价总额十五分之一即353元的赔偿。
宝安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填写托运货单时,一定要注明所寄何物;要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额,并且为所寄货物购买保险;货物到达时,要先检查货物是否完整再签收;如所运货物为多件,最好单件购买保险,以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卓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