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已报警并向广州市工商局举报
本报讯
记者喻彬报道:“我交定金时,他们就不给我看合同,定金一交,才知道是霸王条款,我不签(这合同)两万元定金就没得退了。”昨日,广州市市民刘德玉向记者倾诉了他陷入房地产商的合同陷阱的遭遇。目前,公安和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昨日上午,刘德玉向记者反映,10月28日上午,他和家人来到广州市白云区某楼盘选购房子。他看过B栋的两套房子,售楼小姐说,你看好了就赶快交定金,因为有好几个人都看好了这两套房,谁先交钱就卖给谁。刘德玉最后与售楼小姐谈定两套房的价格分别为56万元和53万元。每套房定金1万元、中介费1000元。
刘德玉说,当时他要求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对方不给看。在对方的催促下,刘德玉就交了两套房的定金两万元和中介费2000元。对方开具了收据,签订了一份认购书。
上月30日上午9时,刘德玉和家人来到该售楼部签合同,一看这份合同上的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条补充说明,“这分明是霸王条款,如果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房产证书,只按已付房价的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退房。如果我们买家违约了,就要按总房款的20%向对方(卖家)支付违约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刘德玉说,他当场拒签这个不平等的合同,要求退回两万元定金和2000元中介费。可是对方说,不签这份合同,定金和中介费也没得退。刘德玉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合同和交款收据。
刘德玉认为这是一宗合同诈骗案,接着向京溪街派出所报了警,同时向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举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楼盘的售楼部,一名销售代表称,负责此事的张经理不在。(报料人魏先生,四等奖50元)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