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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本刊D1版刊登的《全小区有产者,联合起来!》的《一周热评》,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曾在京粤两地担任律师的练先生来电说,广州的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这么难,其实也是由于法律本身的问题。现在全国实行的是国务院在2003年5月28日公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而该条例本身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有矛盾,要根据这样的法规来创立业委会,自然就更困难了。
整理/梁栋贤
(注:来电选登,不代表本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