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办一张送水卡赠送12张水票”“办一张美容卡,另外送三次皮肤护理”……面对如此诱惑,许多消费者都难免心动。日前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消费者在办卡消费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免掉入商家的陷阱。
一个月前,王女士花200元钱办了一张送水卡,另外还获赠12张水票。可用了半个月,她觉得水质不好,有一次水里还出现了絮状物,而且送水工送水不及时。当她找到送水公司要求退卡时,公司负责人表示卡里剩余的水钱不给退。无奈,她只好自认倒霉。
苏先生在一家擦鞋店花5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开始时服务还挺好。后来,他在接受服务时,商家总是搭售一些服务,如擦鞋后,服务人员总推荐皮鞋保养服务,根据店里规定每次收费2元,而且持卡擦鞋的消费者必须做皮鞋保养,否则消费卡作废。
许多消费者总以为持卡消费就优惠,商家也瞄准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设置了一些陷阱。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办理了消费卡,就与商家之间存在了预付费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履行义务。因此,消费者在办卡前要详细了解持卡消费的服务项目;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消费卡的适用范围、退卡手续;办卡后要索要发票。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