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有多名消费者向广州市荔湾区消委会投诉,称荔湾湖游泳健身俱乐部未经会员同意,一再提升费用。
多名消费者称,他们是该俱乐部的贵宾卡会员,一次性花3500元购买贵宾卡,并每月缴交水电燃油费差价10元。但俱乐部从2004年4月起,每月水电燃油费从10元升至35元再后来升至每次进场3元即每月90元,消费者对不断加价的问题已先后多次与俱乐部的负责人协商,但对方以水电燃油费加价为由,再以经营不善亏本为借口,拒绝协商解决。
荔湾区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多次向俱乐部的负责人进行耐心过细的解释说服工作,力求俱乐部在水电燃油收费的问题上有一个较合理的解决意见,并会同与双方代表进行了调解。鉴于现时水费、燃油费有所上升的情形,建议双方依市场规律进行调节,在符合合理收费的情况下均作出让步,使投诉争议得以解决。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消费者每月交水电、燃油料差价费60元(使用次数按原来合约执行),投诉最终得到完满解决。
(程行欢 黄燕
刘桂琼)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