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遇到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保险合同纠纷都可寻求调解
本报讯
记者李青报道:遇上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办?今后,市民将多一个“说理”的地方。据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透露,广东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有望于本月内正式启动。今后个人消费者遇到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保险合同纠纷都可寻求调解。
保险理赔纠纷多多
张女士停车时因停车场停电,撞上了石柱。4S店给张女士开出的维修费是5160元,可保险公司理赔员开出的“定损价”却是2685元。“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和4S店相差2000多元?”张女士不理解。
周先生数年前在保险公司业务员游说下,为老伴购买了医疗险,可是等到真正生病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周先生却发现,当初向他售卖保险的业务员早已不知去向。
近年来,广东省保险合同纠纷居高不下。当消费者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是向消委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甚至直接诉诸法律。但据广东省消委会有关人士透露,由于保险合同比较专业,消委会在接到此类投诉后,往往会转给保监局或行业协会处理。但保监局作为行业监管机构,并不直接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而行业协会的调解往往也难有成效。
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透露,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有望于本月正式成立。
受理50万元以下理赔纠纷
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分歧,到底谁说了算?从本月开始,调解委员会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
“今后个人消费者凡遇到理赔方面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可向调解委员会反映和投诉,调解委员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另外,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调查费、差旅费和鉴定费等,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不必“掏腰包”。

该人士称,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有七个先决条件:一是被投诉方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保险公司;二是投诉方是个人消费者;三是在纠纷中,会员保险公司已对个人消费者作出了明确的答复,而个人消费者又不接受其结果;四是个人消费者应在接到保险公司正式通知后6个月内,向调解委员会投诉;五是争议调解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六是不涉及第三者利益;七是投诉的个案未经诉讼或仲裁。
而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则包括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领导,各省级公司分管销售、服务的副总及专职的调解员。此外,还专门设立了包括媒体在内的特邀监督员。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