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屋装上一台名牌“××冠”热水器,晚上美美地冲上一个热水澡该有多舒服,但对于谢先生来说,所谓名牌热水器却让他担惊受怕。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谢先生于去年12月在从化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名牌“××冠”热水器,今年3月在新装修好的房屋使用。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谢先生正在冲凉,突然一声爆响,热水器的火苗由蓝突变大红,两边及中央排气孔排出大量黑色浓烟,十分可怕。之后,谢先生拿回该商场进行维修,然而,修后使用不到一个星期,旧事重演,已不能再维修了。
谢先生强烈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要求更换同品种的热水器也没能得到满足,只换了另外一个品牌的热水器。遗憾的是新换的热水器使用不足一个月,相同的问题又出现。谢先生于5月30日向该商场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场拒绝了,谢先生不得不找到消委会。
对于谢先生的投诉,消委会非常重视,及时与该商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责成该商场必须认真对待,承担相关责任。经消委会多次调解,该商场终于为谢先生更换了一台“××冠”热水器,对此,谢先生没有异议。(程行欢巢美花)
(卓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