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就法国雷诺汽车公司生产的“梅甘娜”、“柯丽奥”两款车型,所存在的变速箱故障问题发出风险性警告。这一稍稍迟到的告诫,比较起欧洲发现其故障的时间晚了近一年半,但国内质检总局的警告,也无不凸显出我们慢半拍的质量保护机制。
中国有句俗话:“杀鸡给猴看”,雷诺作为第一个被警告的汽车企业或许
只是巧合,但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几年以来的执行不力却使质检总局实施强制召回缺陷车成为必然的结果。
从数据统计上看,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到2007年11月,共召回缺陷汽车130多万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款车型,召回次数103次。从2004年至今的召回公告看,召回行动大多集中于外资和合资企业。而国内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只是在2006年12月奇瑞召回东方之子后才集体有所动作,这种凑热闹的行为着实给汽车召回这个诚信与质量的代名词罩上了一层阴霾。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主动召回制度,不是强制召回,这就意味着产品是否应该召回、召回范围多大,全凭厂家的“觉悟”,而这也就给国内不少企业隐瞒自身汽车产品缺陷、蔑视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机会。2007年,东风本田CR-V后悬挂出现塌陷,大宗案例证明确实存在设计缺陷,但东风本田对此置之不理达半年之久,后经媒体及社会各界给予压力才宣布召回。同年,一汽-奥迪A42.0T自动变速器出现漏油,多方求证后证明是普遍现象,但至今一汽-奥迪方面仍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2006年,进口雪铁龙C5自动升降底盘出现明显漏油问题,雪铁龙中国公司对此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除个别车辆被回购外,至今仍有大量C5车主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这次,质检总局的强制召回大棒或许该真的砸向用户更为广泛、在中国市场占据绝对主角的国产车,而并不只是警告了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