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江苏、江西、四川、山西、甘肃等5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京、德阳、兰州等地的66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60组染发剂进行了质量监测,并对不合格染发剂依法进行了查处。
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此次监测对染发剂的PH-染剂、PH-氧化剂、氧化剂含量、铅、砷、汞、对苯二胺
、染色能力、标签等9项指标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在抽取的160组染发剂样品中,有157组染发剂内在质量合格,质量监测合格率为98.1%。
此外,本次监测发现染发剂商品标签不合格问题比较多,160组样品中有29组样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主要表现为: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或标号;无中文名称、厂名、厂址;缺项或标注不规范等。(梁瑜)
(编辑: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