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许霆表示不上诉
■新快报记者 黄琼 李斯璐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25岁的许霆“幸运”地等到了这一天,而这个惊天转变不过经历了短短的半年时间。昨日下午3时,许霆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宣判,法院仍然认定其行为
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金融机构但考虑到其特殊情况,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同时要求全额退赃。判决结果一出,全庭哗然,对于这个等待已久的结果,大家都各怀心思。

图:许霆昨日上庭听判。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 通讯员 罗伟雄/摄
庭审直击
构成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
早在许霆案争论之初,就有多名资深法学专家指出,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来看,许霆的罪名认定并无不妥,虽然量刑过重但完全是有法可依,同时其并无任何减轻处罚情节。唯一可以解救他的是,应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为许霆争取“特殊情况特别处理”。
昨日宣判中,法院仍坚持原审认定,认为许霆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构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行为并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反而在盗窃后携款逃匿,案发后也一直没有退赃,上次开庭虽然认罪但以“保管说”为自己辩解并未彻底悔罪,但考虑到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都是在柜员机出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遂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