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秘密窃取”
甘正培表示,许霆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程序升级出错之机,多次恶意取款,自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当场发觉。并供述“银行应该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这均证实了许霆实施取款行为时主观上自认为银行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故许霆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客
观特征。
是盗窃“金融机构”
柜员机是金融机构吗?
甘正培表示,法律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自动柜员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故许霆盗窃柜员机内资金的行为依法当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审判揭秘
许霆曾是广东省高院保安
据法院系统有关人士透露,许霆因此被“严格依照法定刑判决”
“既然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人,那一定要依法判处,绝对不能授人以柄,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定刑判决。”———法院系统有关人士
4个月,许霆的判决由“无期”变成了“5年”,许霆案笼罩下的广州中院也悄然改进着自己的工作。
去年12月,广州市中院第一次“无期判决”的判决书仅有4页纸,对判决理由的阐述只有9行字。这份判决书曾一度被法学专家们指责为“说理不够充分、判决过于草率”。昨日,广州中院的重审判决书有1万多字,法院说理部分洋洋洒洒长达几页纸,法院还专门为该案召开通报会详解判决理由。
4个月前,许霆案在一个小法庭审理,几乎没有人去旁听。昨日,法院启用了能容纳500人的双层大法庭,慕名而来的学生、市民、律师、专家和全国各地的媒体将法庭挤得满满当当。
另外,据法院系统有关人士透露,许霆案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时候,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许霆是广东省高院的保安,“既然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人,那一定要依法判处,绝对不能授人以柄,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定刑判决”。于是,合议庭经过合议之后,判处“无期徒刑”。据说,案子是连庭长都没有插手和过目的。
4个月后,许霆案重审时,审判席上坐的是刑二庭副庭长、发布会上来的是刑二庭庭长、旁听席上坐着广州中院常务副院长,案子还将上报到最高院。
另外,发布会上广州中院严阵以待,为了准备好发布会,法院提前一周向媒体征集问题,后由于问题太多又规定每家媒体只能问一个。昨日上午,发布会又突然改成“新闻通气会”,只由中院“通气”,不给媒体提问机会。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发布会的形式多次变更,主要是因为广东省高院的领导表示,案件现在还是一审判决,还不是终审,“现在就让法院表意见、摆立场不太合适,搞得案子好像已经尘埃落定了一样。”
■专家意见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许霆无罪但其行为违法
对于判决结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表示,猜到结果并不意外。但他仍然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许霆主观上认为银行是知道的,客观上,银行也能很清楚地查到是谁在取款、取了多少,主观客观都不具有秘密性,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徐松林认为,许霆的行为有一定的危害性,也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刑法上有没有相适应的罪名,如果没有相应的罪名,那许霆就是无罪的。他还强调“无罪”并不代表不违法,许霆无罪但其行为违法,这是通过民事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
徐松林说,一个判决如果与大众的情感相差太远,则是法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