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4月1日起施行,执行难问题有望解决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单位赖账不还,最高可以罚款30万元,单位的头头还可能被法院拘留。”4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将正式施行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最大的修改是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多项新制度。
新法强如“紧箍咒”
“老赖”欠了账,能赖就赖、能拖就拖,反正法院来执行时“我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之前,对付这种“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如果公司赖账就更麻烦了,公司已经没有了,“老赖公司”的头头们或直接责任人甚至可以毫发无损,想拘留他们又没有法律依据,顶多建议有关部门给了所谓的“纪律处分”。
但是,新法给“老赖”们加上了“紧箍咒”,加强了罚款、拘留的力度。
首先,新法将罚款的金额扩大了10倍:以前个人最高罚1000元,现在最高罚1万元;以前单位最高罚3万元,现在最高可以罚30万元。另外,对于拒不还钱的赖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可以拘留。
不协助执行?拘留领导
广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讲到执行难问题时也是一叹三摇头。人大代表也曾多次跟随广州中院亲身体验执行,几场下来,人大代表们也怒了,法院的法官去车管所、税务局、房管局、银行等部门查个资料,首先遭遇的就是“拿号、排队”,搞个大半天,最后告诉你:“这个涉及部门机密,不能给你看。”出示法院的证件、行使正常的国家公权力“人家根本就不理你”。
刘跃南说:“跟我们去执行的人大代表们也很感触,执行难不是光靠法院就能搞掂的,没有各个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执行将寸步难行。”
新法有了这样一项规定:“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刘跃南笑言:“这个规定好啊,按照这项规定,要是哪个政府部门的头头脑脑出于地方保护或者私心不支持执行,是可以把领导拘留起来的。”
转移财产?立即搜查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员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这等于是发通知告诉你“我要查你的财产啦”,“老赖”一接到通知,立即隐瞒、转移财产,拍拍屁股走人。
对此,新法确立了“立即执行”措施,即:“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时,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还规定,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让老赖生活得没有尊严
此外,新法还规定,对于那些面对债务破罐破摔,不久又改头换面、照旧潇洒的“老赖”,将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诚信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一整套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和个人诚信档案。
该制度将允许当事人、社会公众查询,并将该系统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诚信体系网络相连接,逐步从法律、经济、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制裁,使“老赖”在社会上生活得没有尊严。
记者调查得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已在筹建运作之中,且录入了全国部分执行案件以及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