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王傅蓉)天河区一家饮食娱乐公司的出纳员涉嫌侵吞公款340多万元,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起诉该出纳员,该案昨日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但该出纳员当庭否认指控。
今年30岁的薛某在天河区一饮食娱乐公司工作。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薛某在娱乐公司担任出纳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资金
进出。2006年3月,公司在对账时候,发现少了340多万元。经查实,薛某的银行存折内有相似的资金进出记录,公诉机关认为薛某利用职权截留公款,犯了职务侵占罪。
但薛某当庭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他辩称,将资金存入账户是为方便业务运作,且得到老板的同意,非个人行为。这样做是因为“老板觉得公司要用钱的话,老是要拿他的身份证太麻烦,我就问他能否以我的名义开一个账户管理现金,老板同意了。”
至于亏空的具体数目,他表示,当时公司核对的并非原始账簿,而是一份内部报告。他称自己非现金唯一的掌管人,他掌管现金前还要经过财务总监张某,而张某转交的现金数目与账簿记录经常不一致,这才是亏空的主要原因。但当公诉机关质疑其账户每一笔资金的提出是否有相关记录时,薛某表示因为老板一般不签字,所以并无对应凭据。此外,薛某认为自己从没见过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任何文件,所以没有违反公司制度。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再审。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