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行,若符合规定警方将不作处理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佛山市禅城区将从4月1日起,率先实施《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
按照规定,4月1日起
,对在禅城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当事人须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立即前往禅城区5个理赔服务点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对于适用简易处理及时撤离现场私了者,警方将不对责任方进行处理。
(编辑: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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