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工作规则强调政务公开、廉政建设
新快报讯 据《财经》记者常红晓报道,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指导新一届中央政府运作的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这是中国政府继2005年2月首次全文公开《规则》后的第二次。
与旧版相比,新《规则》更加简明、
精炼,并新增了“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两章。从内容上看,新《规则》突出强调了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制,突出强调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统一。
常务会议改为每周一次
新《规则》最明显的变化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每月召开三次改为每周一次。目前,中国国务院工作“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其中,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按照2005年2月全文公开的旧版《规则》,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此次新版《规则》则首次明确,“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等。
行政管理专家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实际上每月比过去增加了一次。这意味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需要中央政府讨论、决策的事项不断增加,任务更加繁重,也标志着中央政府的决策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政务公开为重中之重
与旧版《规则》相比,新《规则》把“政务公开”当做重中之重。新《规则》第六章专辟一章部署“推进政务公开”。
对于中央高层政务公开,最引人瞩目的是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这意味着中央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
在题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第四章,也有关于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其中,该《规则》第十八条就指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同样,在题为“坚持依法行政”的第五章,新版《规则》还规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同时新增一款:“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行政法专家指出,这一方面凸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决心,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的要求。
强调建立首长问责制
新版《规则》还特别强调要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并强化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一致。新版《规则》第十条明确:“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对此,同样是关于中央部门首长的规定,旧版《规则》只是简单规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熟悉中国高层决策的人士指出,这其实强化了中央政府部门首长的责任和权力,也是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基础。(本文由《财经》独家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