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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房”变办公楼
据悉,昨日的接访中,还有不少关于“福利房”的上访个案,都是涉及房子产权有问题无法真正“房改”,住户面临逼迁的问题。
其中某国企蔬菜公司职工24户业主到房管局上访,投诉公司分给他们的尾班车“房改房”竟然是办公楼性质的,而且该24户房子产权更在2005年更改成为蔬菜公司上级企业的产权。他们更获知房子的新产权人将要求他们迁走,他们将面临无家可归的问题。上访市民谭小姐表示,在赶房改房“尾班车”时,公司已经承诺把房子作为房改房分给他们,但因为产权手续有问题,所以暂时采取租赁的方式进行。但到了最近,他们才了解到房屋产权不仅不是住宅,产权人也变了。黄文波对此表示,由于个案涉及规划等问题,将会出具一份答复函,让住户们到其他政府部门完善手续后才能完成最后的房改办证。
另外,来自仁济直街的住户,同样反映了租住经租房被业主要求搬走的问题。该批业主上月局长接访日已经到房管局上访,由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再次到场上访。黄文波明确答复会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处理。
小贴士
拆迁期内房子不能转让
市民买房要小心了,在拆迁期间买了别人的房子将不能过户。昨日,市民丁先生到房管局上访,他反映在去年买的一套房子一直没能办理交易过户。
原来,丁先生去年1月在恩宁路买了一套二手房,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后来业主因为知道恩宁路动迁,拆迁补偿费比卖房房价还要高,于是一直拖着不履行合同。丁先生认为,恩宁路现在只是动迁,还没拆迁,所以请房管局为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对此,该局有关人士答复,只要是拆迁许可证下发了,就进入拆迁期了。而国家规定,拆迁期间不能进行房地产过户交易,所以不能为丁先生办理二手房买卖交易过户,但丁先生可以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该人士还表示,该类合同问题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