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设置发审委;设立四道“门槛”
CFP供图
新快报讯 (记者 谢少萍 王熙上)
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
集意见。该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四道“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1000万元或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据悉,深交所已为创业板筹备了2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资源。
在最受关注的创业板准入门槛问题上,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两套准入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便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其次,意见稿还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为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第三,意见稿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不允许盲目拓展多元化经营。
最后,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要求最近两年内其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均无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影响独立的关联交易,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规行为。此外,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创业板专门设置发行审核委员会。同时,根据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出于对风险的考虑,保荐机构的保荐期限由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