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贪污罪公诉,获刑六年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张纬)身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朱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存户账上的75万元据为己有,近日,深圳福田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朱某某提起了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年。
经查:2004年下半年,某银行深圳分行技术部主管朱某
在工作中发现,该行储户梁某某名下两个账户长期未办理交易,且原始密码未经修改。朱某顿生贪念,于是用伪造的身份证开设了户名为宋某某和黄某某的两个银行账户,然后又利用技术手段将宋某某、黄某某的账户名更改为与储户名相同的“梁某某”,然后将梁某某原储蓄账户的75万余元转账至这两个虚构的梁某某的账户上。
得手后,朱某某采用逐日在ATM机上取现的方式,将银行账户的钱全部取走。2006年12月,原储户梁某某到银行取钱时,才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不翼而飞。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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