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颁布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 闫怀强)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简陈《方案》)已经省政府发布实施,今年7月1日起,全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实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Ⅲ标准,届时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新车
将不予注册登记。
珠三角力争提前实行国Ⅳ标准
在全面实行国Ⅲ标准后,省环保局将按照国家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我省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
同时,广东将强化在用车监管,严格新车登记管理,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油品,建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运营车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源中的分担率,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方案》还提出,在广东统一实行国Ⅲ标准之外,珠江三角洲等有条件的地区将力争提前实行国Ⅳ标准,但具体的时间表则尚未未确定。而据介绍,国Ⅳ标准在全国的实行,将要等到2010年7月1日。
明年10月起珠三角供应国Ⅳ油
国Ⅲ标准实施后,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与国Ⅲ车配套的国Ⅲ油的供应。据了解,目前仅广州和深圳有国Ⅲ油供应,且供应量也不大。如果国Ⅲ油供应跟不上,新标准对大气环境改善作用也将大打折扣。
如何确保国Ⅲ供应?对此,《方案》也有明确的规定:
1.2008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
2.2009年10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3.2010年10月1日前,珠三角地区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目前,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确定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国Ⅲ标准的成品油供应方案、油品质量方案已报省政府审批,省环保局正在抓紧制定符合国Ⅲ的排放标准,需进一步论证后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