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 通讯员 花法宣)为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某企业经理先后三次以各种理由向花都区法院某庭庭长送红包,庭长三次拒收。
据花都区法院介绍,年初,该法院某基层法庭所在地一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春节前夕,这一企业的经理以找庭长送材料为名,将一个信封放到了庭长
的桌上后,转身就走。庭长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一大叠人民币,整整5000元。庭长马上追至楼下,奉还了5000元。两天后,该经理再次来到法庭,又将装有10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庭长的办公室内迅速离去。庭长马上派两名工作人员驱车前往该公司,再次退还现金。不久,被告还让代理律师向工作人员询问案件承办人的手机号码,遭到拒绝。案件开庭后,被告第三次封装现金送给庭长,当场被庭长拒绝,并警告其不得干扰法庭办案,否则将送法院纪检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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