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的思路是在行政权内部搞三种权力,即立法、执法、监督的内部分权制衡。可是,让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有些部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这势必不能超脱,怎能预防腐败?如果这样,岂不违背了“任何人都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法治原则吗?
由于新组建的“大部委”成为“强权机关
”,如果监督缺失,很容易出现独断专行,滋生严重的腐败。如在医疗改革上没有较大“质变”的前提之下,让卫生部既管医,又管药,这不是左手管右手吗?
———梁江涛:《理性解读表决“大部制”那14张反对票》(中国网)
国之名器,不可轻授。所谓国家的名器,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靠政治权力为其提供价值保障的爵位、荣誉称号和官职。国之名器的授予,是政府在宣扬某种价值标准,通过社会的认可而彰显政府的权威,所以必须谨慎,惟有稀有,才能珍贵;惟有严格,才能尊隆。
因此,中国古代的王朝在政治清明的时候,对官员祖先的追封、官员死后的谥号、烈女义士的旌表、贵族的爵位授予,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我们常说清末政治一塌糊涂,但人家在“名器”授予上,还不至于太滥。而相反,一旦将“名器”滥授,甚至可以用钱换取官爵时,那么政治生态基本上可以断定为混乱。
———十年砍柴:《国之名器不可轻授》(《潇湘晨报》)
彭宇案和解了,也许有人心安了,也许有人皆大欢喜,但被撇开的公众,势必难以释然。不明不白的和解,终究难以革除道德的伤痕,难以抚慰公众寻求正义的祈盼之心。我们更想知道,彭宇案是和解还是被瓦解的?如果有太多人为因素,这种和解仍是司法之耻。
———秦川:《彭宇案和解还是瓦解》(《燕赵都市报》)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