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告学校索赔11万
新快报讯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与同学发生冲突后,贵州省贵定县二中14岁女学生李妮撞火车自杀。为此,李妮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元。
原告律师在庭上称:2007年6月6日上午,被李妮打了一巴掌的兰某(李妮同学)及其家长找到学校后,校方就在
上课时间把李妮叫到政教处询问,时间长达一节课,剥夺了李妮正常受教育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也让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同时,根据兰某提供的证据表明,李妮班主任在政教处当众批评李妮说,"你平时那么听话,为什么打人?你不如死了算了……"赵正彬律师指出,贵定县第二中学对李健女儿之死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贵定县二中彭能斌校长在答辩状中认为:校方进行的口头批评,是正常的管理教育,这是学校的权利。学校没有过错。况且贵定县公安局和贵定县铁路派出所也经过侦查调查,得出结论说李妮在放学回家路上之死,是自杀行为。她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学校没有监护的权利,也无法进行监护。李妮的自杀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幸和损失,应由李妮及其监护人承担。
原告律师在法庭上称:校方提交的证据均都已过法定的举证期限,而且不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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