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到广东团听取意见透露《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
“当我回首70年人生之路时,真是百感交集,我从一个乡村少年,成长成共和国的首席大法官,我非常感谢广东人民对我的关注、支持和信赖。”

图: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到广东代表团驻地与广东代表一起讨论。新快报记者宁彪/摄
自去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判处死缓的数量,多年来首次超过了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到广东代表团听取意见时,向代表们介绍司法改革情况时透露,将于4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一些针对执行难的措施,如建立执行联动制度,通过公布被执行人的信息,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境等等措施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死缓数首超死刑立即执行数
“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的有一些情况是没有写进报告的。”肖扬的一句话顿时引起了全场代表的注意。他先向代表们介绍了有关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的情况。他介绍,长期以来,相关法律均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但到了1980年,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最高院依法下放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后随着形势的变化,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从去年1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经过一年来看,这个重大改革举措进展是顺利的,实现了平稳的过渡。判死缓的数量多年来首次超过了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肖扬表示,这次改革使死刑的裁量标准得到了统一,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得到了保证。
“运用多种形式惩罚犯罪,是不影响打击的力度的。”肖扬特别向大家列举了相关数据,其中包括2007年全国统计爆炸犯罪同比下降了25.2%,劫持下降了25%,放火下降了11.3%,杀人下降了10.3%,抢劫下降了6.9%,强奸下降了1.9%,绑架下降了1.5%,抢劫等侵财案件下降了11.4%,抢夺下降了6.9%。
下月起申请再审应找上一级法院
肖扬还着重谈到了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情况。“这一次的修改,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据肖扬介绍,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从5种扩大到13种,确保了符合法律规定事由的案件能够进入再审。
“从4月1日开始,要申请再审的话,要到上一级法院。”肖扬提到,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高了再审的审级,解决了多头申诉、重复申诉的问题,且规定了一般事项一次再审即告终结,解决了无限申诉、无限再审、久拖不决的问题。此外,还明确了审查申请的时间,“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必须进行审查,防止审查遥遥无期。”
而在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上,《民事诉讼法》也作了针对性的修改。据肖扬介绍,其中新增了立即执行制度,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义务并可能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下,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不交或提交虚假报告者将根据情节以罚款拘留;还建立了执行联动制度,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等部门,公布被执行人的信息,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境等等措施,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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