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企业“叫屈”有人为员工“撑腰”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陈红艳 张英姿 陈琦钿 肖萍 余亚莲)“劳动合同法就是把保障工人权益的义务甩给了企业。”在昨日下午的分组审议现场,一位人大代表的话引发在场代表激辩,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当场表达了不同意见,“我觉得现在很多人
是把劳动合同法妖魔化了。”
“这不是吗?员工再差再坏你也要养他啊。”最初挑起话题的代表继续表达着不满。“不对啊,可以解除的,给补偿就行了,法规里面还是有明确解约条件的。”一位女代表接过话题。
“我们是认真学了的,连换岗都不行的,比如部门经理换成别的部门职员,员工同意可以换,但是待遇不能变,还是要给经理那个级别的钱。”另一位来自企业的人大代表加入了讨论,而他所陈述的听起来有点“荒谬”的情况,引得众代表哗然。
“没有这样的事。”沉默良久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忍不住出言反驳,“原则上还是可以调整的,比如员工不认真工作,或是该企业原来做销售的,现在转产了,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调整的。”“但是规定里还有说待遇不能改变啊。”之前说话的那位代表仍不甘心,“绝对没有那样的话。”陈舒再一次加重了语气。
此时,全国人大代表张克强也加入了辩论,“新法一实施后,就出现了好多员工告企业的案例了,还有一个是在深圳,500个工人,企业已发了工资给他们了,他们就说黄金周加班了……”
未等张克强说完,陈舒便忍不住说道,“就是没解决加班费,十几年前劳动法就已规定了,就是一直没执行啊,我就说这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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