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以下简称“李”):这是典型的先造成既定事实、先把生米煮成熟饭的做法,也是惯用的手法,多年来许多与环保问题发生冲突的大型项目都是如此。
在这里凸显的是两个问题:一、既然环评未通过就可以列入动工计划,可见所谓的“环评”实在是很虚假,看来也不必呼吁完善环评的实施细则了。以“形同
虚设”、“一纸空文”来形容我们的环评规划可能也不会太离谱吧;二、人大代表有权就这个问题质询有关当局,关键的问题是要弄清楚这种颠倒程序的做法是否违法。
邹啸鸣(以下简称“邹”):自从我们从“以阶级斗争为纲”改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GDP增长迅速。但是有个误区也必须指出:GDP的增长应该是企业家和劳动者的功劳,但在我们国家却成为了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指示器。
于是,由政府干预来治理污染就会遇到两个难题,其一就是政府官员的执政成本可能会很高(特别是官员执政的开支不透明的时候),以至于所收取的税费也许被用于官员行政开支,未必能让受污染的居民受益。其二就是,那些污染企业本来就是官员所批准的,里面是否有他们的私人利益不是很清楚,因此让他们自己来约束污染的程度,其效果值得怀疑。
因此,重要的是政府职能必须尽快转换,赶紧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为重点上来。官员们必须从利益里面抽身出来。否则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出台了法律也难以执行。
环保部门应脱离地方管辖
苏:潘岳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规划里都应该考虑环境的因素,但现在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也还没有审批权、决定权。”这是否可以看作是舆论一直诟病的环保部门弱势的写照?对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待?
王:环保部门弱势?是谁使它作为聋子的耳朵,只是个摆设?还是在于执政党对生态文明的态度。有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十七大要求,就是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就是还没有审批权、决定权,我们也应该把环境评估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公布出来,让人民群众来对项目进行取舍。这样,弱势就会由于有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指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变成强势。就怕环保部门为了顶头上司的政绩,既不如实把环境情况向人民群众公布,还闭着眼睛讲“广州的天比拉萨的还蓝”。
李:“应该考虑环境因素但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就是中国环境恶化势不可挡的制度根源。有多少事情即便有了法律的明确规定都难以落实,更何况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审判权、决定权的环保部门当然是很弱很无能。只要地方环保部门必须服从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意志、环保官员的乌纱帽捏在主管官员的手里,它就注定是弱势的。
因此,一是要对环境因素作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二是要让环保部门依法行使审批权、决定权,而且必须使环保部门脱离地方主管部门的管辖,不受任何权力意志的宰制,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环保。
邹:经济学将污染等环保的问题当作“负的外部性”问题进行研究。一个社会之所以会产生“负的外部性”(污染)问题,原因在于生产者仅仅承担了该项目的收益,却没有承担足够的治理污染的成本。
因此,传统的解决“负的外部性”的思路主要有三条,都主要是引入政府干预。最简单的就是政府直接确定可以被接受的污染的额度;第二种是由政府向企业征收污染税;第三种是通过向高污染企业出售污染权。然后将收取的税、费用于补贴受到污染的其他企业或居民。
收费和收税的额度必须达到这样的效果:逼迫企业开始衡量,到底是交污染税及购买污染权合算,还是用这笔钱购买并运行排污技术和设备合算。这都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立法的确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