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书以“广州市民”身份发出,称“作为公民,我有权问责政府部门”
■新快报记者 王华平 吴旋坚
《孟浩深圳火车站蹲点抓贼》的报道昨天出街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新浪、搜狐、腾讯等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在重要位置转载,并引发数千网友激辩,但大多数人赞扬委员暗访履职
。昨晚,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致电新快报记者:“人民警察是纳税人养活的,就要保护好人民!我已写了一份《致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议书》,26日将以一个广州市民的身份发出问责。”
“深圳警方让我有些失望”
“深圳警方在管理治安方面的一些做法让我感到有些失望!”昨晚,孟浩就其在深圳“亲历被窃巨款”一事及其多次明查暗访了解到的情况,写了一份《致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议书》,而该建议书将于26日寄往深圳市人民政府,这份《建议书》中的署名是:广州市民孟浩。
在建议书中,孟浩称:2008年2月24日,自从我上次回访深圳至今已经过去了近半个月的时间,深圳警方还没有任何消息给我。我决定再度去深圳暗访一次,看事发地有什么好的变化没有。尤其是在不通知警方的前提下,看看到底还会发现些什么问题,是否还会与我太太之前所说的一样。为了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与问题,避免问题反映的“片面性”和“狭隘主义”,这次我决定还是与有关媒体一起进行暗访。通过这次暗访,我太太之前观察到的现象还是得到了再次验证。
“我不想怀疑什么,也不愿意怀疑什么,但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我们这么容易发现的问题而警方却这么麻木呢?难道只是因为没有人去报案而就能说明治安状况良好了呢?而就应该掩盖了治安本身存在的、司空见惯了的、甚至是由来已久了的和已经麻木不仁的问题了吗?”在建议书中,孟浩如此写道。
孟浩质疑:为何他作为一个普通人去暗访时,在5个小时就能发现10多个非常可疑的人员,但当其亮明身份、当地警方知道他来后,“现场就是一片太平”?
“要接受社会群众有效监督”
针对部分网民对其暗访行为的质疑,孟浩在《建议书》中直言:我始终认为,不管我是作为由于社会管理不善而受“害”的“公民”,还是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政协委员”,我都有权利、有责任和有义务来问责政府的有关部门,甚至是有关人员。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孟浩在建议书中还称:在管理和整治社会治安环境的问题上,公安部门不应仅满足竖几个治安亭和安装几个“摄像头”(有时候还只是吓唬人的,根本没有启用)来实现“管理”目标的,甚至是以报案的多少来衡量治安状况好坏的。对于街头、火车站等重要的公共场所治安的维护,最主要和最有效的还是靠灵活、敏锐、快捷的“人民警察的巡警”制度。然而,遗憾的是,在我暗访过程中,我始终没有在地铁层发现有警方人员出现。
他在信中还强调:从与深圳毗邻的香港“巡警”的作为来看和分析,就充分地证明我所说的这个问题,也正是因为我们这样的“巡警”不到位,不作为,才使得街头犯罪分子得以经常地、反复地,甚至是“划地为牢”地在众目睽睽之下作案之后有大量的时间逃离现场,而受害群众则无法得到及时而有效地保护,并默认倒霉,并阿Q般地说:“破财消灾!”
孟浩在信中以一个公民的名义和权利呼吁并建议:尽快建立完备的“人民警察巡逻”制度,其中包括奖惩规定,以保“一方平安”。在向社会公开这类制度的同时,更要接受社会群众的有效监督。我们不能满足于治安员、更不能满足辅警的巡逻!切不要再强调什么“警力不够”这样弱得不能再弱的理由了!毕竟人民的“纳税款”养活了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