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
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有了以上的原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
———林达:《言论自由的目的并非为追求真理》(天益)
当前,改革已进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四位一体”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无论哪一方面(包括扩大对外开放)的改革,都对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现实需求。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改革要适应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迟福林:《站在历史新起点上全力推进全面改革》(《上海证券报》)
实用主义的渐进改革始终有停滞风险,必然呈现为走走停停的特征。不是因为民众缺乏创新能力,而是因为政府官员与治国者很难总是明智。呼吁改革,无非就是呼唤这种明智。唯一的麻烦是,明智与权力经常成反比。明智对于社会的平稳转轨十分关键,但对政府官员来说,明智向来都是一种比较罕见的美德。
———秋风:《中国体制转轨的自下而上进路》(《经济观察报》)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