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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天法宣)老板不给工钱,送水工先后在水店门前和员工宿舍前燃烧汽油。昨日,被控纵火罪的杨某在天河区法院受审。
杨某生于1981年,湖南人,2006年起在天河区冼村某水店当送水工。据公诉机关指控,由于不满老板拖欠工资,2007年9月
28日下午,杨某在水店门口燃烧汽油;10月4日零时30分左右,他又在水店二楼员工宿舍门前点燃了汽油。10月14日,杨某在冼村公交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威胁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纵火罪。
“他不是拖欠工资,而是完全不给工资。”起诉书一念完,杨某就表示了反对。法庭上,杨某对水店老板仍然一肚子气愤。“我走到今天都是无良老板造成的。”杨某称,他第一次讨要工钱不成后,用刀子刺破了水店里的两个水桶,之后老板放言,抓到他要打断他的手脚。“我只是吓唬他一下”。落网3天后,杨某从警察手中拿到了自己的工资。一旦控罪成立,杨某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