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组织团伙制毒贩毒
李贤欢,绰号“大头欢”、“阿欢”、“欢哥”,男,47岁,汉族,广东佛山人,文化程度高中。早在1984年元月,李贤欢就因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9年底刑满释放。
据检察院指控:2006年初
,李贤欢为牟取非法利益,有意识地策划组织一个制造、贩卖冰毒的犯罪团伙。由李贤欢出资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及工具,在广州、东莞、浙江东阳等地大肆制造、贩卖冰毒。
2006年间,王毛林以每100公斤人民币50万、65万元不等的价格,共贩卖麻黄素2150公斤给李贤欢。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2006年8、9月间,李贤欢指使手下到广州从化市太平镇元州岗村北向队41号民房,制成冰毒半成品一批,贩卖后获利74万元。同年11月间,李贤欢利用与他人在浙江东阳合拍电视剧之机,秘密物色新的制毒窝点,并指使丁伟明到东阳市横店镇,以2.8万元/月的价格承租了一栋六层临街楼房作为制毒工场。同年12月29日,该团伙将麻黄素500公斤、碘、氢氧化钠等配料以及制毒工具从广州托运至该制毒工场。除此之外,李贤欢还持有枪支,团伙成员还拥有假军牌。
公诉机关认为,李贤欢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丁伟明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应予数罪并罚。
庭审直击
大毒枭:我读书不多不懂麻黄素药性
昨日上午9时30分,14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广州中院第二法庭接受审判。庭审中,李贤欢极力否认自己在该团伙中“大阿哥”的角色。他说自己从43岁眼睛就老花,看不清预审笔录,当时只想早点脱身,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了笔录。他称自己只是买卖了两吨多的麻黄素,但仅限于此,什么非法持枪啊、制造冰毒啊他一概不知,从没有参与其他人涉毒的事情。其辩护人认为,李贤欢的行为只能构成买卖制毒原料罪。
公诉人对此质疑称,普通人都知道麻黄素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难道李贤欢不知道其用途?大量地买进卖出,其目的不言而喻。
李贤欢则显得很“冤枉”地解释说,在2006年之前,他的职业是坐庄、赌球、赌马,后来知道买卖麻黄素好赚钱,就买卖麻黄素,但是不知上家王毛林怎么进货,也不知下家陈鸿生购买大量麻黄素用来干什么。“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平平常常的,既不是药商,也不懂得麻黄素的药性,我这人读书不多”。
据悉,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李贤欢案将在广州中院连审3天。
(编辑: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