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芙蓉嶂、从化市温泉、番禺莲花山等除外
新快报讯 (记者 任磊斌 通讯员 张毅涛 王念省)广州警方昨日再次重申除少部分地区外,广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者将被依法处罚。群众如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可到花都区芙蓉度假村、从化市温泉、番禺莲花山等以及增城市除城区以
外地区燃放。
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的全部地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以下区域内,除局部地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广州警方提示,如果群众需要开展燃放活动,可以到上述禁放区以外地区燃放,比如花都区芙蓉度假村、从化市温泉旅游区、番禺莲花山旅游区、南沙区天后宫以及增城市除城区以外地区均适宜开展有秩序的群众性燃放活动,并设立了销售网点供市民现场购买和燃放。
警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轮船、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