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
据报道,就城管机构的存废这一关注焦点,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称:“把城管撤销,其他的行政机关去管理会不会出问题?会不会仍然有这样的冲突?”在他眼里,城管是改革的产物,主张“既然是改革的产物,那么只能以改革的心态看待城管,通过调整法律由人大的授权、调整城管职权、完善执法
程序等对它进行改革”。
看来,这位国务院官员似乎不明白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第一,“其他行政机关去管”———管什么?拆迁打先锋?像打死魏文华事件中一样,用五十个准军事化装备的城管去对付为自己生存环境而抗争的村民?为了官员脚不着地的城市理念而取缔一种自古以来合理合法的经济活动,剥夺一个庞大群体劳动谋生的权利?———如果为了这些,任随什么机构出面“管”,冲突都不可避免。因为,权力之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
如果是政府该管的事,有足够多现成部门。拿小贩经营的问题来说,有工商局去解决,当然,前提是工商局不要变异成收费局,竖起一道道高耸的“钱”门槛制造出无照经营问题,而是摆正位置,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
第二,是不是改革产物,要看改革方向是什么。就政府机构改革来说,“职权法定”以及精简机构和人员是正途。连乡镇也有了城管队伍,对机构和人员精简目标来说,简直是一幅讽刺画。
在两个基本方面都跟政府机构改革目标背离,算哪门子改革产物?而且城管一创造出来,就跟小商小贩、擦皮鞋摆地摊的底层民众的生存构成事实上的直接对抗关系。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这种谋生方式。创造出城管并把城管置于这个位置,无疑是对法律的挑战和对法治原则的破坏。
第三,城管的问题通过“授权、调整、改革”就能解决吗?调整、改革,其对象要有可调整性、可改革性。如果本身不仅合法性成问题,而且其存在标志着对底层民众劳动谋生权利的打压职业化、体制化,这种撕裂社会的性质是“调整、改革”能改变的?
这里纠正一下,说“打压”并不准确,事实上是对底层劳动谋生的庞大群体的战争。这可不是夸大其词。魏文华血案发生后召开的那个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会后“鹰派”“鸽派”的总结也暴露出城管对自身的荒唐定位。城管面对的不都是民众吗?怎么用上了对待并非友邦的他国的方略?这于下意识中透露出城管及创造者心目中,小贩就是打击对象。
至于人大“授权”,倒是可以解决城管的合法性问题。然而,人们对城管制度的质疑不光因为可疑的出生,更因为出生以来呈现给全社会的面目。魏文华下车时对同事说的那句话“城管又在打人了”,其实道出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暴力已是城管机构的惯性。这种惯性岂是通过授权能刹住的?名不正言不顺尚且凶猛无比,有了合法授权,怕是只会变本加厉。(作者系知名伦理学家)
(编辑:侯颖)